工程项目款被拖欠,到底该找哪个部门来帮助呢?其实这个问题呢,是要分情况来区别对待的,是不一样的部门在管理。
一、如果是签订的总包合同,甲方的话语权比较大,只能尽量和甲方协调收款,但是,如果在竣工后半年依然没有办法收款的,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去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起诉前建议进行财产诉前保全;
二、如果签订的是施工分包合同,这种情况呢,可以住建局的清欠办公室举证登记管理。已经开了发票而没有收回工程项目款项的,可以找税务局把发票冲红,让住建局和税务局找总包公司,很快问题就能被解决;
三、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这就比较简单啦,带着合同和相关的资料证明,找到人力资源监察大队直接投诉;
不同的情况找不同的部门进行处理,少走弯路,提高收款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