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9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了两起围标串标的违规行为,通报主体是重庆铜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创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通报情形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标书中报价雷同或呈规律性差异、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投标文件混装...[查看全文]
违规二次评审,导致2400多万的项目废标,冤不冤?
采购人卢经理:刚才有个采购单位向我提问,评审结束后,他们发现专家的评审中有明显的失误,问我可不可以重新评审一下,这个问题我也解释不清。翼博士,你是政采的智库专家,遇到此类问题如何处理呢?
翼博士:首先,让我们看一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64条规定,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就是说,除上述四种情形外,包括采购人在内的任何人均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采购人卢经理:那也就是说,采购人对于有明显失误的评审结果也不能有任何作为?
翼博士:那道也不尽然,评标结束后,采购人要认真核对评标结果,对于87号令第64条规定的四种情形,在评标报告签署前,采购人应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评标委员会应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委员会拒绝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的,应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发现存在四种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卢经理:如果发现不属于四种规定情形该如何处理呢?
翼博士:采购人在确定中标人前,发现专家的评标结果中存在不属于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四种情形的错误,如符合性审查错误,则不能适用重新评审,也不能自行纠错,应当报告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通过监督检查来纠正(请见下面2022年中山市的经典案例)。
采购人卢经理:已经签订了采购合同才发现评审有问题该怎么办呢?
翼博士:如果采购合同没有履行,采购人发现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还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翼博士:再看看这一个经典的案例,2022年9月20日,中山市财政局发布一则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因为项目进行了违规二次评审,导致2400多万的项目废标,中山市财政局核实公告:
1、符合性审查存在评审错误。
2、评标委员会在协助处理质疑时,对投诉人投标文件进行了商务和技术评估。评审后,重新对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进行排序,改变了原评审报告中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属于对本项目进行重新评审的情形,而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审查的错误评审,不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可以重新评审的情形。
3、投诉事项经查证属实,投诉事项成立,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
采购人卢经理:这下我们搞清楚了,谢谢翼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