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等13部门发布《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了招投标5方面20条具体政策,其中最醒目的是招标人可自主确定中标人,并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严禁设置投标报名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环节,严厉打击“标王”,“陪标专业户”“抱团”投标等行为。
多个部门联合下文规范招投标,新的政策从9月1号起开始实施,变化最大的是评定分离:“招标人自主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选择发布平台、组建评标委员会、委派代表参加评标、确定中标人、签订合作等方面依法享有自主权。
不得采用抽签、摇号、抓阄等违规方式直接选择投标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任何单位不得设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招标文件审查等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
其他具体政策综合提炼如下:
第一点:就是不再要求社保和纳税,不得提出注册地、所有制、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说行业的业绩。对特定资质的证书、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采购项目常用的参数控标也被禁止了。不得套用特定生产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
第二点:就是严厉打击标王、陪标专业户。比如说我今天投了30多个标了,一个都没中。这个算不算陪标专业户。这个不算,这个算实力不足或运气不太好,
第三点:对实行电子招标投标的项目,取消招标文件备案或者实行网上办理。推进互联网+监管,就是可以在线提出质疑,也就是说以后至于可以线上提出,并且能够在线跟踪处理。还有一个细节就是这次的联合发文加入公安部,这是招投标发文的首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