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加装电梯的住户后悔了?房子没增值,还迎来了几个新麻烦!
众所周知,自从棚改退出以后,目前20年房龄以上的老房子基本上都是旧改,而在旧改中加装电梯是一项很关键的项目。
要协调一个单元全部业主同意,是很困难的事,一般都是低楼层住户不同意安装,高层住户坚决要安装。
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如果有2/3的住户同意安装,那么一二楼反对也没用,因此。为了邻里关系和谐,很多高层住户都会适当的给一楼住户补偿,大家各退一步,电梯也就装上了。
装完电梯之后,高层住户才发现也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好,部分人甚至后悔花了这么大的代价装电梯。
那么问题出在哪里呢?针对安装后并经历了一年使用体验之后业主使用统计发现,他们又有了几个新麻烦:
⚫增加了经济负担:现在加装电梯基本上分为两种类型:
1、一种是单元业主分摊加装费用与后期电梯的维修保养费用,有的还给一楼补偿,这可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一般六楼受益最大,因此出的钱也最多,电梯每年运行与维修费平均在2万或以上;
2、另外一种是共享电梯,就像坐公交车一样,每坐一次电梯就要刷一次卡,每天出门上班、买菜都要花钱,一个月下来,光坐电梯就好几百;有些经济不太宽裕的住户为节省开支,索性走楼梯,安装的电梯失去了原有的意义;
⚫居住体验感下降:电梯是个大物件,直接横装在房子的外立面,难免会占用很大的地方,一楼的采光通风被严重影响,六楼也不能例外,如果是正对着客厅,隐私性也会受到影响;
⚫影响了睡眠质量:老房子的隔音本来就差,多了一个电梯,如果卧室邻近电梯,对于睡眠程度较浅的人,夜晚比较容易影响正常休息;
⚫影响房子寿命:加装电梯的房子基本都是20年以上,这些老小区本来建筑技术就相对落后,安装电梯的时候需要在墙面打孔,还要打膨胀螺丝,难免会破坏墙体,短时间可能不明显,但长期来看会影响整栋楼的牢固程度;
⚫潜在的风险:按照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表明,电梯在建造中、平常运行中的人身损害,包括但不限于电梯倒塌、坠落、脱落以及电梯电路漏电等造成的损害,单元业主都要承担责任。一楼业主会说,我不坐电梯,我也要承担责任吗?我不出电梯运行费也要承担责任吗?答案是肯定的,要承担责任!
民法典的法律条文,就让一楼或二楼不同意安装电梯的业主在这方面显得很无辜,如何破解呢,如果你不同意安装电梯,建议你跟其它使用电梯业主再签一份【免除电梯事故法律责任协议书】,并且要在公证处进行公证,否则,一旦出事故你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实际上,电梯事故受害人依然可以向你索偿,你得先赔偿,再依据协议书要求其他业主代偿,但这也没有100%的保障,比如5楼、6楼业主后来把房子卖掉,又应该找谁?